【古窑讲堂】李一平:景德镇明清官窑(三十六)明官窑青花鉴赏之弘治时期宪、孝二帝对官窑烧造的态度

来源:  发布:  发布时间:2017-11-07 09:07:31  访问次数:   字体大小: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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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弘治帝是明代深谙治世之道的君王,他执政之后勤求治理,革除成化时的诸多弊政,其中,提倡节俭,与民休息,保泰持盈之道,使朝序清宁,民物康阜,史誉之为“弘治中兴”。弘治朝“克骄奢,奉恭俭”的政策直接影响到官窑的烧造。

宪、孝二帝对官窑烧造的态度

  首先,我们看一下成化官窑的烧造背景。

  《明史》食货志:“成化间,遣中官之浮梁景德镇,烧造御用瓷器,最多且久,费不赀。

  《明通鉴》:成化后期,“内府供用日繁……中官布列天下,率以进奉为名,糜帑纳贿,动以巨万计。而江西浮梁之景德镇烧造御用瓷器尤多,且久费不赀。”

  《明实录》:“江西浮梁县景德镇内,官窑造瓷器,其买办供给夫役之费用银两,俱出饶州、广信、抚州之民,计其所费已敌银器之价。”

  以上文献显示,成化时御器的烧造量巨大,费用极高,督陶太监挥霍浪费,更加大了开支,成化后期的烧造费用是由饶州、广信、抚州三府的赋税支付。

  对于如此巨大的烧造费用,朝臣自然十分关注,并不断有要求撤回太监、减少烧造的谏言。成化十八年,后卫仓副使应时用进言,请求撤回在景德镇官窑督陶的太监;之后,南京吏部尚书陈俊联合诸大臣,揭露太监为烧造瓷器,每岁买办之费“用银数万两”;工科给事中丘璐也呼吁“浮梁烧造瓷器,民困已极,宜暂停免”。对于大臣的建议,宪宗非但不听,反降其罪,以“希求进用罪”将应时用下狱。对大臣的联合谏阻,宪宗也是拖延应付,批之以“俟烧完停止”。

  孝宗与其父不同。即位之初,按照朝廷惯例,停止了“一切不急之务”,“江西烧造瓷器内官回京”,然后,重新派出太监到景德镇烧造御器。弘治三年,内阁大学士刘吉等进言,说近来工役繁兴,其中提道:“江西磁器,内府所收计亦足用,今又无故差内官烧造、未免扰人”。孝宗听后立即表示:“灾变叠见,朕深忧惧”,并下旨“停工役,罢内官烧造瓷器”。所以弘治前期,官窑的烧造活动不多。

  弘治八年以后,孝宗渐怠,慢慢放松了对国事的治理。到弘治十一年,再现“近者差内官往苏杭等处织造缎匹,陕西等处织造羊绒,织金彩、妆曳撒秃袖、江西烧造各样瓷器,俱极淫巧,又取福建丝布追督甚急,况各处连年灾伤,边方多事,重以骚扰,百姓何以堪命”的现象。当大臣反映此事,希望一遵旧制,以宽民力时,孝宗的态度就与前不同,他虽也讷忠言,但不是全面禁止,而是“令所司斟酌以闻”。所以乃是差役不断,直至弘治十六年才真正“罢营造器物”。

  综上所述,宪宗不纳忠言,放纵内官,不计工本,大量烧造御器;孝宗能听从劝阻,约束内官,减少官窑烧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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